从白芳礼说起

作者:唐酌2012-02-0822:15:37发布于:博客中国分类:时事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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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假如不是摩卡兄介绍,我还真没听说过白芳礼。在百度上搜索到了关于白老先生事迹的介绍。 关于这位老先生的基本介绍如下:白芳礼,生于1913年农历五月十三,故于2005年9月23日,享年92岁。祖籍河北省沧州市沧县白贾村,从1987年开始,白芳礼连续十多年靠自己蹬三轮的收入帮助贫困的孩子实现上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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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假如不是摩卡兄介绍,我还真没听说过白芳礼。在百度上搜索到了关于白老先生事迹的介绍。

 关于这位老先生的基本介绍如下:白芳礼,生于1913年农历五月十三,故于2005年9月23日,享年92岁。祖籍河北省沧州市沧县白贾村,从1987年开始,白芳礼连续十多年靠自己蹬三轮的收入帮助贫困的孩子实现上学的梦想,直到他将近90岁。2009年8月10日,白芳礼荣当全国100位新中国成立以来感动中国人物之一。

“一位年逾九旬的病弱老翁,一辆破烂不堪的旧三轮车 ”

“一个老人无私奉献的感人情怀,一个二十年助学的惊人神话。”

 对于老先生的壮举,我自是充满敬意。但是面对这个特殊的事例,却总觉得有些话如鲠在喉,不吐不快,或许与摩卡兄的观感有所不同。

 白老先生的行动当然是善行,而且不只是诸如高尚、崇高等标准的道德字眼加以形容即可,这在某种程度上已经是属于一种超道德行为,即并非是一种人人可以模仿的行为。

 我们尊敬老先生,也希望众生能够向他学习,可是尽管如此,如果让我们成为和他一样的人,有几个人愿意?就像陈嘉映在《普遍性种种》里所说的一样,我们向典范学习,但并不想变成他,哪怕给你这个机会你也不想。请问摩卡是否如此呢?

 白老先生几乎把自己的生活置之度外:除了不买衣帽鞋袜外,连吃的东西他都尽可能地节省。他的饮食极其简单,经常是两个冷馒头加一瓶凉水,就一点点咸菜。很多时候由于拉活需要,白芳礼老人走到哪就睡在哪,一张报纸往地上一铺,一块方砖往后脑一放,一只帽子往脸上一掩,便是他睡觉前的全部准备“程序”。

 我们的世界的确需要善行,但我觉得的确不宜提倡这种“无我”的善行,说得极端一点,假如人人如此只为他人着想,那么有谁可以享受生活?

 茅于轼曾在一篇文章里引用了《镜花缘》里君子国的故事来说明人人不自利的的景况会是如何。

 君子国里的人,个个都以自己吃亏让人得利为乐事。小说的第十一回里描写了君子国里一名隶卒买物的情况:隶卒……手中拿着货物道:“老兄如此高货,却讨恁般低价,教小弟买去,如何能安!务求将价加增,方好遵教。若再过谦,那是有意赏光不肯交易了。”

 卖货人答道:“既承照顾,敢不仰体!但适才妄讨大价,已觉厚颜,不意老兄反说货高价贱,岂不更教小弟惭愧?况货并非‘言无二价’,其中颇有虚头。俗云‘漫天要价。就地还钱’。今老兄不但不减,反要增加,如此克己,只好请到别家交易,小弟实难遵命。”

 只听隶卒又说道:“老兄以高货讨贱价,反说小弟克己,岂不失了‘忠恕之道’?凡事总要彼此无欺,方为公允。试问哪个腹中无算盘?小弟又安能受人之愚哩。”谈了许久,卖货人执意不增。隶卒赌气,照数讨价,拿了一半货物。刚要举步,卖货人哪里肯依,只说“价多货少”拦住不放。路旁走过两个老翁,作好作歹,从公评定,令隶卒照价拿了八折货物,这才交易而去。

 接着小说又描写了另一笔交易。这笔交易中的买方认为货色鲜美索价太低,而卖方则坚持自己的货色既欠新鲜,又属平常。最后成交时买者尽挑了次等货物,引起公众议论,说买者欺人不公。买方只好将上等货与下等货各携一半而去。第三笔交易的双方是在银子的成色和分量上发生了争执。付银的一方硬说自己的银子成色欠佳,分量不足。而收银的一方则嫌成色超标,戥头又过高。无奈付银人已走远,收银人只好将他觉得多收的银子称出,送给了过路的乞丐。

 小说中关于君子国的描写,有两点值得我们思考。

 第一,双方让利和双方争利都会引起争论。我们在现实生活中所遇到的争论,都是由各方偏袒自己的利益引起的。因此。我们常常错误地认为,如果关心别人的利益胜过关心自己的利益,争论就不会发生。而君子国里发生的事情,说明了以别人的利益作为自己行动的原则同样会引起争论,结果我们仍然得不到一个和谐、协调的社会。

 进一步的观察还可以发现,在现实世界的商业往来中,虽然双方都以牟利为目的,但通过讨价还价可以达成协议,而在无私的君子国里,讨价还价则不可能。小说里不得不借助于两个路过的老翁或一个乞丐,用强制性的办法来解决矛盾(幸亏乞丐是从外国来的。如果他也是君子国的人,则纠纷永无了结之时)。这里包含着一个极深奥而且非常重要的道理:以自利为目的的谈判具有双方同意的均衡点,而以利他为目的的谈判则不存在能使双方都同意的均衡点。所以利己是可以达到和谐的,而利他却永远不可能达成一致意见,其结果将是产生一个纠纷不断的社会。这确实大大地出乎人们的意料。由于君子国内不能实现人与人关系的均衡,从动态变化来看,它最终必定转变成“小人国”。因为君子国是最适宜于专门利己、毫不利人的“小人”们生长繁殖的环境。当“君子”们吵得不可开交时,“小人”跑来用使君子吃亏自己得利的办法解决矛盾。但长此以往,君子国将被“小人国”取代而走向消亡。

 从这一点来看,人是自利的生物实在是人类社会的大幸。由此,人类才有了创建大同世界的理想。如果人是利他的。则任何理想都不可能建立起来。

 君子国就是一种人人利他至上的国度,假设我们的世界人人都是白芳礼一样的人,那就是君子国一样的国度了。当然这样的假设是无效的,而是白芳礼这样利他至上的君子占少数,多的是自利之人,也有少数极端自私之辈,显然其中吃亏的--不从精神上论,只从利益论--是君子,而让少数自私的人得益。这其实无助于整个社会的“善”的积累。

 故梁文道在汶川地震发生时曾经提倡人们捐助自己力所能及的善款,不管是五元还是一千元,要在不会增加自己生活困难的基础上行善。对此,我深表赞同。我们的国度总是称赞那些把自己的整个生活捐助出去的人,以为只有这些才是值得表扬的。比如一个靠行乞生存的人,捐助了一千元,却是他全部的财产,新闻对此大加赞扬,似乎非如此不足以凸显善行。

 这不仅让我想起古代儒家的智慧---子贡赎人。

 故事是这样的,春秋时期,鲁国制定了一道法律,如果鲁国人在外国看见同胞被卖为奴婢,只要他们肯出钱把人赎回来,那么回到鲁国后,国家就会给他们以赔偿和奖励。这道法律执行了很多年,很多流落他乡的鲁国人因此得救,因此得以重返故国。 

 后来孔子有一个弟子叫子贡,他是一个很有钱地商人,他从国外赎回来了很多鲁国人,但却拒绝了国家的赔偿,因为他自认为不需要这笔钱,情愿为国分担赎人地负累。”

 但孔子却大骂子贡不止,说子贡此举伤天害理。祸害了无数落难的鲁国同胞。 

 孔子认为:世上万事,不过义、利二字而已,鲁国原先的法律,所求的不过是人们心中的一个‘义’字,只要大家看见落难的同胞时能生出侧隐之心、只要他肯不怕麻烦去赎这个人、去把同胞带回国,那他就可以完成一件善举。事后国家会给他补尝和奖励。让这个行善举的人不会受到损失,而且得到大家的赞扬,长此以往,愿意做善事的人就会越来越多。

 孔子还认为,子贡不向国家领取补偿,固然让他为自己赢得了更高的赞扬,但是同时也拔高了大家对‘义’的要求。往后那些赎人之后去向国家要钱的人,不但可能再也得不到大家的称赞,甚至可能会被国人嘲笑,责问他们为什么不能像子贡一样为国家减轻负担。子贡此举是把 ‘义’和‘利’对立起来了,所以不但不是善事,反倒是最为可恶的恶行。子贡之后,很多人就会对落难的同胞装做看不见了。因为他们不像子贡那么有钱,而且如果他们求国家给一点点补偿的话反而被人唾骂。很多鲁国人因此而不能返回故土。

 违反常情、悖逆人情的道德其实是一种不道德。道德应该是一个人人都能够做到的无损于己而又有利于人的。如果我们在现实中一味颂扬这些,而号召人们向他们学习,那是最可疑的,是一种愚民逻辑。

 当然如果在自由选择的情况下,开放的世界中,依旧实行“毫不利己、专门利人”行为的人,那是宗教圣徒,是具有超道德的人,我们崇敬他们,却不一定要和他们一样。

 有时候语言经常要误导人,明明我想说的是这个意思,却容易被理解成另外的意思。比如我刚读到的一本书,作者本想是说明希腊文明的伟大之外也有不大为人知的另外一面,字里行间的行文读来就像是在否定希腊文明。我在谈论白老先生的这篇文字时,也难免会被人误会为我是在反对白老先生的这种行径。

 就像范美忠在谈地震的那篇文字里,他本意是想说明反对对英雄的拔高式宣传,却表达成了反对舍己救人的精神。范美忠曾言:“我是一个追求自由和公正的人,却不是先人后己勇于牺牲自我的人!在这种生死抉择的瞬间,只有为了我的女儿我才可能考虑牺牲自我,其他的人,哪怕是我的母亲,在这种情况下我也不会管的。因为成年人我抱不动,间不容发之际逃出一个是一个,如果过于危险,我跟你们一起死亡没有意义;如果没有危险,我不管你们你们也没有危险,何况你们是十七,十八岁的人了!”

 对此,我是持批评态度的,曾为此和默雷展开激烈的辩论。

 同样是老师,谭千秋作出护持学生的举动,难道他就没有逃生的意志了吗?所以本能不是一个可以掩盖一切价值的遮羞布。

 谭千秋在救人的时候,他明知自己有可能会遭受不测的情况下仍旧勇于救人,那是一种英雄行径,是值得赞扬的高尚行为。当然这个时候他面临的是不确定因素的选择,而不是“我”进去救人就必死这样的唯一选择,而是可能死也可能不死。如果在明知一定要死的情况下去救助他人,那么我觉得也是不值得提倡的,即也就是说,不管一个人愿意不愿意,从道义上来说人有救助同类的义务。什么情况下可以免除这一自然义务呢?罗尔斯有一个界定,那就是行为者面临牺牲或冒险。就是说当一个人履行这一自然义务超出了他的能力时,他就可以免除这一义务。这当然不是说他不可以这样做,而是说,当他这样做时,他的行为已经不是履行一种义务,而是一种令人景仰但不宜作要求的美德。如果认为这个冒险对他人的救助和不救助只是等值的选择项,那显然是违反这种道义精神的。

 这个说法和前面关于白老先生的说辞有什么矛盾的地方吗?我觉得并没有。我这里的主张仍是一种中庸的主张,即人们有彼此救助的义务,如罗尔斯所说的那样,但当一个人履行这一自然义务超出了他的能力时,他就可以免除这一义务。

 也就是说人们最好是实行力所能及的善行,但当紧急关头一个人履行救助他人这一自然义务超出了他的能力时,仍然能够实行,那就是令人敬仰的一种美德。这的确是一种美德,但不宜作为一种在道德上强制的要求。

 故而我认为白老先生的善行值得我们尊敬,但不是每个普通人所必须师法的。我们可以感动和敬仰,但仍须警惕隐藏在这种事迹宣传下的那种道德强制。

2012-2-8

本文作者:唐酌

文本出处:博客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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